&政法学院政史系时政论坛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时政论坛有组织有规则的开展各项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政法学院政史系时政论坛,是以本系学生党员、预备党员为主体的面向全系、全院乃 至全校的社团性组织,时政论坛受政法学院团委领导,由政史系团总支直接负责。
第三条 时政论坛开展的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展现政史系的专业特色。
第五条 提高同学们关心国际国内大事的热情。
第六条 提高同学们的政治思想素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时政论坛实行会员制。
第八条 全系学生党员、预备党员为固定会员。
第九条 承认时政论坛章程并提出申请的同学,经审查后可成为时政论坛会员。
第十条 会员有充分发表自己见解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第十二条 固定会员未经批准不得退会。
第十三条 非固定会员有入会和退会的自由。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重大违反校规校纪或时政论坛章程的行为,经系团总支决定可以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时政论坛设主席一人,全面统筹时政论坛工作。
第十六条 设秘书若干人,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原则上每班一人,负责本班会员的联系与组织工作
第十七条 秘书有权利也有义务推荐优秀同学加入时政论坛。
第十八条 主席和秘书组成常务会议,时政论坛开展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由常务会议决定。
第五章 组织活动规则
第十九条 时政论坛每半月一个主题,主题由会员提出,经常务会议审核确定。
第二十条 时政论坛由师生共同参与,每期请对相关问题有一定研究的老师作报告,引发同学们的思考并进而进行讨论。
第二十一条 同学们自己也可以申请就相关问题作主题报告,但必须提前一星期将讲稿提交系团总支审查,待批准后,尽快给予安排。
第二十二条 每次活动由会长或其授权者主持,负责把握活动方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活动经费由上级拨款。
第二十四条 时政论坛如遇特殊情况须解散时,须召开全体会员大会,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并报院团委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时政论坛如被上级机关强制解散,则不受第二十四条约束。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政法学院政史系团总支。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院团委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