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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政史系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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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强化管理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使我们的活动能够有秩序,有组织,有纪律的开展,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 一、 考勤制度 1. 协会召开会议、组织志愿活动都要实行考勤。 2. 会员因故不能参加协会活动,需以书面形式向组长请假,请假两次累计一次旷到。 3. 参加协会活动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取消评优资格。 4. 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累计三次者,自动退会。 5. 如有重大违反校规校纪情况,经常务会审定,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待会员大会最后审定,处理。 二、 评优制度 1. 思想积极向上,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 乐于奉献、吃苦耐劳,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良好道德品质 3. 有责任感、使命感,在志愿活动中表现突出,能够起模范作用 4. 在志愿活动中有突出贡献者优先评优 三、 财务制度 1. 经费来源:上级拨款及其他合法收入。 2. 经费使用:实行保管与记帐双轨制,一切入帐项目须经会长审批,秘书长登记备案。 3. 经费使用原则:帐务公开,专项使用,服务协会。 四、 组织机构 1. 常务会:会长1人副会长1人 常务委员(组长)7人 2. 秘书处:秘书长(1人) 副秘书长(1人) 干事(7人) 3. 外联部:部长(1人) 副部长(1人) 干事(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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